做為一名職場中人,你在制定合同時一定都保持清晰的思維頭腦,人們在平時工作中一定或多或少接觸到合同,下面是淘范文小編為您分享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6篇,感謝您的參閱。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篇1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湖南人和律師事務??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萬家麗路中段539號萬科金域華府11棟四樓
電話:0731- 82280777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參與甲方上述糾紛案的 訴訟活動,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參與訴訟活動,具體事項見授權委托書。
三、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為 , 支付。文書工本費為元,簽訂合同時即時支付。
四、乙方律師必須勤勉盡責,從事代理活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1、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文件資料、涉及的法律事務,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甲方義務
1、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并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或乙方律師要求期限內,提供有關本案證據材料及證據線索,并保證上述證據材料的真實、完整。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或逾期提供證據材料或證據線索,或證據材料存有瑕疵,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且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合同的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能解除本合同。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已交代理費不退回。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四條第3-4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七、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約定的乙方完成代理期限前,未出現第六條第2-3項情況,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確因特別事由需變更合同條款的,雙方再行協議,在未達成一致協議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八、違約責任。
乙方無中斷理由不提供第四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以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 ;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九、乙方律師為完成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調查費、鑒定費、評估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至本案代理階段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本著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 乙方:湖南人和律師事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篇2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一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 元,其余代理費于 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 元;
4.其他特別規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受托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篇3
地址: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
身份證: 聯系電話: (以下簡稱委托方)
乙 方: 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 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萬元;
(3)余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后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 銀行
開戶行:中國 銀行 支行
賬號:
名稱: 律師事務??
聯系電話: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范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托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托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篇4
甲方:
乙方:山東黃河律師事務??
甲方因糾紛一案,現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審訴訟。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按照甲方的授權進行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三項中的第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代理:有權代為承認、變更或放棄訴訟請求;有權代為提起反訴;有權同意并進行調解或和解;有權提起上訴
3、有權代為申請執行;有權代為執行和解;有權代為收取執行標的或過付款;
甲方已被告知:若選擇上述第1項,則乙方無權代理上述第2項,若訴訟中涉及第2項中的情況,只能由甲方自己決定;若選擇上述第2項,則乙方享有上述第2項授予的代理權限,并且代理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律師的全部職責和義務是在委托代理權限內,依據法律和事實保護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代理職責。乙方律師按上述原則盡職后,即使訴訟結果不能令甲方滿意,乙方不承擔責任。
乙方律師對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甲方如認為因乙方指派律師未盡職責等原因,可以向乙方提交書面申請要求變更律師。甲方申請理由一經核實,乙方應及時變更律師。
四、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堅持不正當、不合法要求的或者實施故意詆毀等行為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依本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就甲方的行為采取適當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于甲方委托事項,如因甲方誤導、不如實陳述案情、隱瞞重要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不在法定期限內提供證據造成自身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甲方委托事項所需材料,乙方只留存復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該材料,由甲方親自向其提供。如因甲方不能出庭等特殊原因需向律師交付原件材料時,甲方應要求律師出具《證據交接單》。甲方如違反以上約定擅自向乙方指定的律師交付原件材料,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指派律師如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擔任甲方代理人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盡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代原指派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為甲方認可乙方行為。
七、根據《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元。甲方須于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全額代理費,乙方收取代理費后,須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如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即時繳納全額代理費,由雙方協商交費日期并在本合同第十條中予以注明。甲方在約定時間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預收的代理費作為律師前期工作的勞動報酬,不予退還。乙方為甲方委托事項開支已超過預付費用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鑒定費、查檔費、翻譯費、打字復印費、交通費及乙方律師外出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等與案件相關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如代理費尚未支付,則甲方仍應支付。
九、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應將已收取的代理費退還甲方。
十、需要另行約定或說明的事項:
十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條款或者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案件本次審結(判決、調解)為止。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生下列情況,視為乙方已經全面妥善地履行了本合同,合同終止,且,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已交納的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退還,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應當交納尚未交納的代理費仍需交納:1、乙方接受委托后,作為原告(或上訴人,下同)的甲方決定不起訴(或上訴,下同)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作為原告的甲方提出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對方當事人提出撤訴的;
5、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作為原告的甲方的起訴或者通知再審被駁回的;
6、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起訴的;
7、甲方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庭外和解的。
十三、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指派律師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山東黃河律師事務??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地址:濱州市濱城區黃河六路538號
電話:
年月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篇5
委托方:王書 (簡稱甲方) 地址:河源市建設大道3號
電話:
受托方:廣東立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簡稱乙方) 負責人:孫華
地址: 河源市建設大道81號
郵政編碼:517000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之事宜,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孫華 擔任甲方與 河源市東源縣藍塘村委會 合同 糾紛案 第壹審 代理人。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為 一般 授權,包括:
1、收集并提交與本案相關的證據;
2、提起民事訴訟;
3、開庭;
4、參加法庭調解或者庭外和解;
5、代領法律文書。
委托代理權限以提交給法院、仲裁機構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甲方同意乙方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二)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受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
定做出專業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托的事務;
(五)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委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因此出現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指定 張義 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的數額、支付方式見雙方特別約定條款。
戶名:廣東東江勤誠律師事務??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山支行
賬號:20xx546240920xx85034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河源市區外(不包括東源縣城)發生的差旅費按實結算;河源市區內發生的按報價單約定實行;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支付方式見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托事項,可以要求變更合同,甲乙雙方合理確定律師收費。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六)至(八)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十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甲方作為原告起訴,甲方在起訴前撤訴或單方解除合同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三條(六)—(八)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賠償額以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為限。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甲方確認已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協議條款,乙方對訴訟風險等已盡告知義務。
第十三條 其他特別約定:
1、本案律師代理費為¥3000元( 大寫:捌仟元整),甲方應在本合同當天內付清。
3、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法院規定收取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以下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蓋章):廣東立信律師事務??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日 期:20xx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合同簽訂地: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篇6
甲方(單位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個人用)姓名: 性別: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律師事務??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包括(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提供處理委托事項的咨詢意見;
□代理甲方與對方或有關方進行交涉、協商或和解;
□代理一審訴訟;
□代理二審訴訟;
□代理執行。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見授權委托書)
一般代理或者全權代理,包括(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承認訴訟請求;
□提起反訴;
□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訴;
□申請執行;
□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因代理需要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本案訴訟標的額為 元。依據《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按標的額的 %收取,共 元。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 o%)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和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訴訟費 元人民幣;
□仲裁費 元人民幣;
□鑒定費 元人民幣;
□公證費 元人民幣;
□查檔費 元人民幣;
□差旅費(大連市內四區以外代理案件發生的) 元人民幣;
□長途通訊費 元人民幣;
□復印費 元人民幣;
□翻譯費 元人民幣;
□資料費 元人民幣;
□其他 元人民幣。
甲方可按照乙方律師要求提前預支或事后實報實銷方式給付上述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不得向甲方收取除代理費和工作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乙方律師收取甲方所有費用須向甲方出具收取憑證。
上述費用的支付方式(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自 后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雙方約定的支付方式:
?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數額。確需變更的,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1、甲、乙雙方如果因本合同內容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甲方因乙方律師收費發生的糾紛,應依據《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到相關物價管理部門進行舉報或投訴。
3、甲方因乙方在執業中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執業道德行為,甲方有權向所屬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投訴,但應提供充分的證據。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對以上合同已認真閱讀,不理解的條款已向乙方咨詢,現已明確合同內容及簽約的后果。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